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公司5%以上股东李强先生持有的公司14,000万股股份于2019年4月29日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近日,公司收到李强先生转来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豫01民初1214-1号),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确认,李强先生持有的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14,000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股 解除司法冻结 本次解除冻结
名称 东及一致行动人 股数 解除冻结日 司法冻结执行人 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
李强 否 2019年5月23日 河南省郑州市中
14,000 级人民法院 100%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4,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34%;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李强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已不存在司法冻结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