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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钢闽光:独立董事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独立意见

2019-10-23 10:54:00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三明化工签订《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托管协议》,能够进一步稳定焦炭的市场供应,进一步稳定焦炭产品质量,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同时可以利用公司技术管理优势,增强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本次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行情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托管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能量热回收焦炉资产的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名: 

  

  陈建煌 汪建华 潘 越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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