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收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卫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马先生考虑到其本人未来个人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马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自 2020 年 2 月24 日起,马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马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无任何影响。马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不存在任何与辞任有关的其他需要通知交易所和公司股东注意之事项。截至本公告日,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谨此向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