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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关于与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备忘录的公告

2020-05-11 11:31:0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一钢铁或本公司”)5 月 8 日与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水务”)本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原则,就相关合作事项签订了《水处理业务共同管理备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 1508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汪平刚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水处理设备和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水务软件系统开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处理、环境工程和给排水的规划、设计和咨询;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环境保护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和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燥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处理及环境工程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水质污染物检测及检测仪器仅表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共同管理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共同管理对象:八一钢铁下属水处理业务,详见下表 

  序号 业务类型 装置名称 隶属关系 

  1 焦化生化站 炼铁焦化厂 

  2 废水提升泵站 能源中心热力分 

  3 废水系统 焦化污水站 厂 

  4 冷轧废水站 

  5 集中污水处理站 

  6 制水系统 老区一期化水站 

  7 老区二期化水站 

  8 OY 炉化水站 

  9 新区一期化水站 

  10 新区二期化水站 

  (二)共同管理原则 

  1、双方从整体利益出发,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原则,明确双方需履行的责任。 

  2、宝武水务根据本备忘负责共同管理对象的日常管理。宝武水务在以任何方式处理业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三)共同管理期限 

  共同管理期限为自 2020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 

  (四)本备忘录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为双方后续推进全方位合作奠定基础,但具体合作相关事项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在相关文件和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五)其他 

  除非双方分别获得各自权力机构的批准且双方协商确定、批准并签署有关合作项目的最终协议,本备忘录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共同管理备忘是为有效落实中国宝武集团的专业化整合要求,充分发挥双方专业优势,共建共享钢铁生态圈,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竞争力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对双方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9 日

来源:八一钢铁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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