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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1-03-09 10:34:0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3 月 8 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0288 号),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程序的暂停,公司及重 组各方仍在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将在补充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审计财 务数据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行政许可程序。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存在终止的情形,公司及重组各方不存在取消、终止或调整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或意向,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不存在被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 等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为公司制作出具相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违法违规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0288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中止事项情况介绍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1年2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重组的申请文件。2021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
  鉴于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审计报告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经申请,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第一 次延期”);2021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经申请,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再次延长1个月,由2021年1月31日延期至2021年2月28日(“第二次延期”)。目前由于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超过有效期,需要对标的公司进行加期审计并更新财务数据后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查,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第22条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中止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
  二、本次申请中止审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中止系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暂停,以便公司继续推进加期审计的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同意公司中止申请后,对行政许可程序暂停、相关时限中止计算。公司及 重组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审计工作,在审计完成并更新财务数据后,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行政许可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重组各方不存在任何变更或调整、取消或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计划或意向,不存在终止重组的情形。公司及重组各方正在积 极推进落实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符合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来源:沙钢股份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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