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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2021-05-17 09:56:0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意向协议书》的签署,旨在表达沙钢集团参与安钢集团混合有制改革的初步商洽结果,沙钢集团将根据对安钢集团的尽职调查及 审计、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是否参与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如参与则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该事项及其实施进展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沙钢集团有意向以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参与安钢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成为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存在 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截止目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安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 项并将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5 月 13 日,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控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钢集团”)函告, 安钢集团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 钢集团”)拟参与安钢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双方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 签订了《沙钢集团参与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 “意向协议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相关方基本情况
  1、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
  法定代表人:李利剑
  注册资本:313,153.2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06780942L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 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生产、销 售饮料、纯净水、冷冻饮品、房屋租赁(以上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冶金产品和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冶金辅料、机加工产品、农副产品 (不含棉、烟、茧、粮)生产经营;冶金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和经营, 技术服务、协作、咨询服务;利用自有电视台,发布国内电视广告,承办分类电视广告业务。家电及配件、文体用品、广电器材的销售;住宿、 餐饮、旅游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招标投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安钢集团持有公司的股 份是 1,918,308,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78%。
  2、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34789270G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 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 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 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 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 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意向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沙钢集团拟参与安钢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意向如下:
  第一条 甲方按照中央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乙方有意向以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参与甲方的 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成为甲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欢迎乙方参与安钢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二条 双方各自成立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 组,并建立双方定期交流沟通协商机制,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 作。
  第三条 乙方将组织尽职调查小组,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与此同时,由乙方在符合河南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资格条件的名单中提名审计评估机构,经河南省国资委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聘请审计评估机构。乙方将根据对甲方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结果最终确定是否参与安钢集团 混改,如参与则与甲方或其他有权机构签署正式协议,以明确参与安钢 集团混改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投资金额、法人治理机构安排 等)。甲方将对乙方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给予充分的配合。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认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 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方将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则,组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及核准/备案、进场挂牌等。
  第五条 考虑到甲方下属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甲乙双方将配合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如果乙方参与安钢集团混合所有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乙方将根据证券法律法规履行要 约收购程序。
  第六条 本意向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会议 纪要等形式予以解决。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安钢集团混合有制改革事项以及沙钢集团最终是否参与,包括该事项实施进展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沙钢集团有意向以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参与安钢集团的混合所有 制改革,并成为安钢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动的可能性。截止目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安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时披露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情况。公司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来源:安阳钢铁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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