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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印发——

国家将重点发展38种先进钢铁材料

2022-01-05 08:40:00

  本报讯(实习记者赵萍)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2021年12月31日,工信部印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版)》(下称《指导目录(2021版)》) 。其中,涉及先进钢铁材料38种,以及高性能稀土发光材料、高性能球形非晶和纳米晶粉末、舵机用3D打印钛合金壳体、特种气体等材料。
  《指导目录(2021版)》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版)》 (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较上一版,《指导目录(2021版)》先进钢铁材料变化较大(详见表 2021版与2019版先进钢铁材料品种对比),其中尤为明显的是新增了电子信息用钢。
  据悉,《指导目录(2021版)》涉及先进基础材料198种,包括先进钢铁材料(海洋工程用钢、交通装备用钢、能源装备用钢、航空航天用钢、电子信息用钢、其他)、先进有色金属(铝材、镁材、钛材、铜材、其他)、先进化工材料(特种橡胶及其他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膜材料、电子化工新材料、其他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特种玻璃及高纯石英制品、绿色建材、先进陶瓷粉体及制品、人工晶体、矿物功能材料)、其他材料;涉及关键战略材料82种,包括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学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用材料;涉及前沿新材料24种,合计304种。
  
  《中国冶金报》(2022年1月5日 03版三版)

来源:

编辑:宋玉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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