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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开始了

2022-03-02 08:23:00

  本报讯 近日,工信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的企业和承保保险公司等相关标准要求。
  具体来看,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需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同时,《通知》明确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该政策支持范围。
  此外,工信部、银保监会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发现存在骗保骗补等行为的申报企业,将向社会通报曝光,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同时暂停该地区或中央企业下一年度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保保险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钟汴)  
  《中国冶金报》(2022年3月2日 03版三版)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宋玉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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