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萍)近日,工信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第三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5000吨、13850吨(不含已下达的第一、第二批指标)。2023年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55000吨、243850吨。与第一、第二批指标不同,此次指标主要针对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集团岩矿型稀土(轻)。
具体来看,在稀土开采指标上,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可开采岩矿型稀土(轻)3000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开采岩矿型稀土(轻)12000吨,总计可开采15000吨。在冶炼分离产品指标上,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为2850吨,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11000吨,合计为13850吨。
《中国冶金报》(2024年01月03日 03版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