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用户行业

汽车消费政策要把握好力度与节奏

2019-06-13 08:45:00     作者:杨忠阳

  汽车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如此重要的产业,更应以战略思维,从全局和长远来把握与提振汽车市场消费预期,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地在出台与汽车消费相关政策时,要把握好力度与节奏,不能因噎废食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6月12日发布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我国汽车产销1024万辆和1027万辆,均同比下降13%,这已是我国汽车市场连续12个月下降,且降幅有扩大之势。如果说此前只是个别企业出现销量大幅下滑,现在包括吉利、长城等自主品牌领军企业和实力较强的南北大众、上汽通用也都扛不住了,这就不能不令人警觉。

  车市持续大幅失速,除了人们反复议论的全国汽车产销基数高、一些消费潜力受到楼市挤出效应制约、部分城市限购政策抑制消费需求等原因外,当前还出现了值得关注的行业新动向,这就是国六排放标准提前实施。一些地方在推动国五升级国六的过程中,未按正常时间表推进,盲目攀比,提前实施国六标准,让主机厂和经销商猝不及防,产品和配套供应链难以正常应对。

  汽车是国民经济仅次于房地产行业的支柱产业,也是实体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拉动就业,还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融合新技术能力显著,被喻为“宏观经济稳定器”。统计显示,汽车制造业每增值1元,就可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增值2.64元。目前,我国汽车工业及关联产业就业人数已超过4000万人,占全国城镇劳动人口比重约为12%,所产生的税收占比也超过10%。面对如此重要的产业,更应以战略思维,从全局和长远来把握与提振汽车市场消费预期,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有人会说,汽车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其发展理应由市场来选择,实现“优胜劣汰”。这话没错,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在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房地产对经济拉动作用趋弱,车市急速下滑的形势下,各地在出台与汽车消费相关政策时,要把握好力度与节奏,不能因噎废食。有些政策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不可持续、不稳定、交叉或矛盾的问题。站在地方的角度,单看某一因素也许是对的,但把这些因素叠加起来就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

  比如,此次不少地方将国五排放标准提前切换至国六。从各地公布的国六标准实施时间表看,目前计划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已大大超出了“蓝天保卫战”要求的范围。由于国六关键零部件被外资企业垄断,短期不仅带来了产品的供应紧张,也给产业安全带来了隐患。如果现在就要求企业推出国六b阶段产品,就意味着产品开发时间从6.5年骤降至2.5年,不仅产品准备肯定不充分,技术升级试验和验证的压力也会使企业违规风险大幅增加。同时,国五车型库存压力增大,也会加剧企业的经营风险。更让人担忧的是,终端消费者购车观望情绪增强,进一步加剧了汽车市场下滑乃至经济下行的风险。

  依靠SUV和新能源汽车先发优势,近年来我国自主品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创新,无论是产品力,还是营销力,都有了较大提升,一些品牌开始向上突破。但是,现在跨国汽车公司已补上这两块“短板”,国外强势品牌不断向下挤压,自主品牌市场份额已由去年4月份的42.3%降至今年4月份的37.1%。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近日联合出台《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了包括严禁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等在内的一系列推动汽车消费的举措。不过,各地在这一政策理解和落实上,还存在一定偏差或者误区,对“放开限购”并不积极。

  不积极的顾虑在于,担忧限购的放开会加剧交通拥堵以及污染物排放。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经济手段对消费者用车实行有效引导。例如,在欧洲很多城市的中心区域或重点拥堵区域,都以加征拥堵费方式来调控车辆的进入。通过经济手段来管控车流量,非但没有抑制人们对于汽车的刚性需求,反而让消费者转向从自身使用成本的经济性角度出发,自行决定是开车出行,还是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5G牌照发放,智能汽车及整个智能交通体系发展和建设都将迎来新的机遇期。大数据和更精细化的城市管理,将帮助各地政府实现车辆管控方式从限制购买向引导使用转变。换个角度看,取消限购更是地方政府从行政管控到通过市场手段、新技术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一次升级契机。

  (本栏目话题由今日头条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持)

编辑:宋玉铮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