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用户行业

“南北船”合并正式拉开序幕

2019-07-02 10:04:00     作者:

  

“南北船”合并正式拉开序幕

 

  7月1日,一纸公告,中国两大造船集团的“南北船”合并正式拉开序幕,传说已久的“中国神船”终于开始起航!

  7月1日这一天,两大造船集团群推重组公告 

  7月1日晚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大集团旗下合计9家上市公司齐刷刷发布公告,其中,中国重工、中国海防、中国动力、中国应急、久之洋等5家公司发布公告称,接实际控制人中船重工通知,中船重工正与中船集团筹划战略性重组,而中国船舶、中船防务、中船科技和中国船舶租赁等4家公司也发布公告称,接控股股东中船集团通知,中船集团正与中船重工筹划战略性重组。

  上述相关上市公司均强调,本次控股股东战略性重组事项正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传闻多时的两大造船集团战略性重组一事终于得到官方证实,标志“南北船”合并正式提上日程。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战略性重组集体“官宣”之日正值两大造船集团成立20周年的纪念日。1999年7月1日,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撤销,两大造船集团正式组建。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8周年,20年前的今天也正是两大集团正式成立的日子,选择7月1日宣布显然是有着特殊的意义。

  早在2016年10月8日,胡问鸣首次向媒体作出“造船业合并是大势所趋”,“南北船合并这件事,我们一切听从中央的安排”的回应。从此,“南北船合并只是时间问题”的说法几乎成了业内的共识。如今看来,南北船合并确实是时间问题,但要选择一个最合适的时间,而今年的7月1日显然是一个最好的时间。

  分久必合,“南北船”终于合体 

  “南北船”曾经也本来就是一家。

  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均成立于1999年7月1日,由原第六机械工业部转制而来的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分拆成立,是目前我国造船行业两大国企。

  早在1963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船舶工业从三机部分出来成立第六机械工业部。198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六机部135个企事业单位和交通部15个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而在国企改革背景下,1999年7月,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一分为二,成立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俗称南船)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俗称北船)。

  中船集团组建于1999年7月1日,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中央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在世界500强中名列第364位。

  中船集团是中国船舶工业的主要力量,旗下聚集了一批中国最具实力的骨干造修船企业、船舶研究设计院所、船舶配套企业及船舶外贸公司,共有约60家独资和持股企事业单位,产品涵盖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等主要船型和液化天然气船(LNG船)、海洋工程装备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截至2017年底,中船集团拥有40余家二级单位,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江西、安徽、广西、香港等地,拥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上市公司。

  中船重工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由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重组成立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截至2018年,中船重工已连续7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245位,位居全球船舶企业首位。拥有上市平台公司5家,境外机构18家,二级成员单位95家,其中二级企业66家,科研院所29家,总资产5002亿元,员工17万人。

  在分家之后,二十年的发展中,两家公司均已成为行业“巨无霸”,资产规模超过千亿,成为行业龙头。

  2018年,中船集团营业总收入1144亿元,净利润约25亿元;中船重工营业总收入3050亿元,净利润69亿元。

  “合并同类”,资产重组早已悄然启动 

  虽然南北船集团层面的重组一直是传闻,但两船内部的资产重组已悄然启动,两船多家下属上市公司今年以来均发布了资产重组方案或计划。

  早在2016年开始,中国重工就不断推进资本运作。比如,当年2月份,中国重工把陕柴重工、重庆齿轮箱转让给中船重工;2017年10月,中国重工计划定增募资220亿左右,购买大船重工42.99%的股权和武船重工36.15%的股权;去年12月,中国重工又将旗下的青岛武船等股权卖给中船重工,卸下海工业务资产。

  2019年二季度以来,南北船体系资本运作的节奏明显加快。一方面,南船通过资产置换和重组的方式重整了旗下两个上市公司的资产,将船用动力业务归集到中船防务,同时把造船资产归集到中国船舶;另一方面,北船体系内,中国重工将青岛轨道注入上市公司,吸纳新的优质资产,同时通过破产清算,出清旗下不良资产。

  率先启动内部资产重组的是中船集团下属的中船科技,今年3月初,中船科技公告称,计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等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4月初,中国船舶和中船防务公布了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方案,中国船舶将收购江南造船、广船国际和黄埔文冲等资产,中船防务则将收购沪东重机、中船动力、中船三井、中船动力院等资产。如果上述重组顺利完成,中国船舶、中船防务将分别成为中船集团的船舶总装资产平台、船舶动力资产平台。

  从南北船下属上市公司的一系列内部重组来看,两船均围绕船舶总装、船舶动力及高科技产业形成了各自体系内的上市平台;参照南北车等央企合并案例,集团重组后,往往会实施上市公司层面的“合并同类项”,相关上市公司在未来两船合并后将如何运作值得期待。

  在业内人士看来,本次重组可视为“南船”内部的资产全面整合,意味着“南船”的资产整合思路转向按功能和专业分类。这与此前“北船”中船重工按照“分板块上市”思路打造三大专业资产整合平台如出一辙。这也被外界解读为铺路“南北船”合并。

  合并利好国内民船军船两领域发展 

  国资委研究中心有研究员此前对媒体表示,之所以要推动船舶、化工等领域战略性重组,以及海工装备、电力等领域专业化整合,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偏弱等问题较为突出。推进区域资源整合,有利于减少同质化竞争。

  今年4月时,太平洋证券曾表示,民船方面,目前国际贸易相对不活跃,航运景气度仍处于低位,船舶需求量少,全球产能供过于求。在此行业背景下,“南北船”合并子公司船厂之间竞争关系依旧,若能够有效整合产能,促进技术开发和提升管理能力,有望提高整体国际竞争力;军船方面,“南北船”一定程度上有合作关系,合并后资源整合将继续加大我国军船制造实力。

  太平洋证券指出,南北船合并利好国内民船、军船两领域发展。一方面,民船是国际市场,目前,全球民用船舶需求不足,我国在高端船舶方面竞争力仍处于劣势,南北船互相抢单压价竞争不利于整体利益,也不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

  国金证券研报认为,南北船资产、业务部分重叠且各有侧重,南船侧重船舶制造,北船侧重船舶设计与配套,若重组成功,军船业务将更好协同、民船业务有望形成合力,突破高技术船型与共拓海外市场。

  有研究人士指出,南北船的合并可使双方在研发、制造和配套方面实现资源互补,化解造船业存在的产能过剩问题,避免内耗的产生。同时,两船合并有助于发挥规模效应,提高中国全球竞争力,因此合并对双方未来的发展都有利。

  业内普遍认为,南北船重组将减少民船领域不必要的竞争以及重复建设问题,促进低端产能退出和技术进步;此外,在军船方面,由于南北船在军船研制上一直存在密切合作,合并后将更加利于我国海军装备实力的提升。

  另外,有业内专家表示,基于目前我国推动装备走出去,打造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方向,央企的合并能避免本国企业间的恶性竞标,加大海外竞争优势,提高产品的海外占有率。

  本是同根生,两大集团发展历程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均源于1950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历经第一机械工业部船舶工业管理局、第三机械工业部第九工业管理局、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组建成立。

  1、船舶工业局时期(1950.10-1953.1)

  1950年10月1日,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成立,1953年1月,船舶工业局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船舶工业管理局,程望、邓存伦先后任局长。

  2、第九工业管理局时期(1958.2-1963.8)

  1958年2月,第一、二机械工业部合为第一机械工业部,船舶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局。1960年9月13日,第一机械工业部分为第一、三机械工业部,九局归第三机械工业部领导,12月,第九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总局。邓存伦、赵启民、边疆先后任局(总局)长。

  3、第六机械工业部时期(1963.9-1982.5)

  1963年9月17日,第九工业总局从第三工业机械部分出,成立第六机械工业部,方强、边疆、柴树藩、安志文先后任部长。

  4、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时期(1982.5-1999.6)

  1982年5月4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成立,第六机械工业部建制同时撤销,柴树藩任董事长,冯直、胡传治、张寿、王荣生、徐鹏航先后任总经理

  5、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1999.7~)

  199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正式成立。

编辑:宋玉铮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