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经省政府同意,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就青海电网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输配电价同步降低0.0026元/千瓦时。
据悉,调整后的青海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在通知中要求电网企业严格落实此次降价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
另外,在此次降价通知中,省发展改革委对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执行情况一并进行了说明,明确:销售电价中所含政府基(资)金、附加如下: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225分;除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下同)用电价格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14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低谷、平段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对暂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其电价按相对应的平段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