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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依法完成小焦化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

2020-01-08 10:20:00

  本报讯(记者肖华堂)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2019年12月10日~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就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收到不同意见,实现了整改销号。这标志着新疆依法完成了5家落后小焦化企业的淘汰任务。
  2018年1月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新疆兵团进行督察反馈时指出,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对国家有关要求执行不彻底,工作一拖再拖。截至2017年8月督察组进驻时,仍有5家小焦化企业国家早就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没有淘汰到位。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坚决依法淘汰小焦化企业落后产能。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信厅提出了整改措施,要求督促乌鲁木齐、吐鲁番、昌吉州工信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开展对小焦化落后产能企业进行督查,推动相关县市建立和完善焦化落后产能台账。
  通过整改,截至2018年8月14日,经验收组现场核查,5家小焦化企业已全部完成了落后产能设备的拆除工作。新疆吉鑫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初完成16台炭化炉的拆除工作。新疆中天新能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由乌鲁木齐县经发委牵头,会同乌鲁木齐县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了断水断电和封停处理,拆除了变压器,2018年7月初完成6台炭化炉的拆除工作;托克逊县华隆煤炭加工厂有限公司,2012年10月份开始停产,并已自行拆除1台炭化炉设备;新疆圣雄电石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2月初完成了16台炭化炉的拆除工作;新疆黑山煤炭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份完成2台炭化炉的拆除工作。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网站实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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