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六阶段国家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通告称,7月1日起,在河北省销售、注册登记和外省转入的轻型汽车应当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其中I型试验要符合6b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河北省内在用的车辆不受该通告限制。
6月30日(含30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6月30日(含30日)之前,在外省已经办理转出手续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在三十日内仍可办理转入手续。
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初步统计显示,截至5月10日,共有15个省、直辖市相继出台了2019年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文件,除深圳、北京、河南、安徽对部分重型车、柴油车有要求外,大部分针对轻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