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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9-06-11 14:39:00

  6月10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未来几年各地新增出租车、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建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 

  河南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首先从公共运输着手。目前,该省不少城市已开始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未来更多的燃油公交、出租车等,将被新能源汽车替代。政策明确要求各地新增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各地新增公交车、市政环卫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上述两大类车辆达不到国家和河南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燃油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在3年内、其他城市要在5年内完成更新工作。政策鼓励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家及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其他城市新增、更新公务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将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执法执勤用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市场应用范围、优化新能源汽车市场供给等政策,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 

  为营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良好环境,河南给予新能源汽车车主各种优惠政策。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给予电价补贴。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接网和电价优惠。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国家扶持性电价政策。2020年底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025年底前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实施新能源汽车城区优先通行政策。各省辖市政府自主划定城市道路通行核心区域,通过调整核心区域内燃油汽车停车费等办法限制燃油汽车进入。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差别化交通管理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分类管理制度,升级改造道路交通监控设备,为新能源汽车道路通行提供便利。 

  新能源汽车要更加普及,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更加完善。为此,河南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奖励。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省财政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奖励。鼓励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充电设施。出台奖惩措施,强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5%。推进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应全部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现有停车场实施改造的,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占停车位总数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公共停车场、道路公共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共享专用停车位占比不低于20%。对燃油汽车私自占用新能源共享车位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通知》还规定,新建住宅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要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实施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手续。已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安装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需量(容量)电费。 

  同时,河南鼓励新能源共享汽车开展营运业务,支持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鼓励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新能源共享汽车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运业务。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网约出租、物流、市政环卫服务等业务,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运营新模式。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运营支持政策,引导党政机关、公共机构重大会议和公务活动租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融资新模式。统筹现有产业发展类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支持各省辖市设立专项资(基)金,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创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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