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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0-01-21 10:37:00

  部门协作,提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019年年初,陕西省安排部署24个重点行业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实施执法部门现场“摸”,核发部门“排”“分”,两部门联合“清”4项措施。制定“现场两通知、清理三张表”,指导各市执法部门和核发部门有序开展工作。依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24个重点行业2913家排污单位开展清理整顿,共清理出待核发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确认企业638家,2019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核发及登记。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分别较国家要求提前1个月和7个月完成。

  政策引导,高质量推进全面核发

  陕西省2019年2月启动排污许可证全面核发,并在生态环境部要求的“重点、简化、登记”分类管理基础上,创新增加“清单管理”,以污染源普查为底数,2019年年底实现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应管尽管。截至目前,全省37673个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管控,其中持证单位5594家,登记管理单位18111家,13968家单位实行清单管理。

  为确保发证质量,陕西通过一企一本宣传册、一月一次媒体宣传等形式,使企业和管理人员全面了解排污许可政策,且逐步形成了“每个人都是改革宣传员”的思想认识。组织召开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现场会,参会人员在企业现场了解排污许可证的用途、“一证式”管理模式等。创新建立了“企业三个月自查”制度,给予企业领证后适当过渡期,允许在自查期内变更调整,有效提高了发证质量。委托第三方全范围开展许可证质量核查,实现核查率100%,对核查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多措并举,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依证管理作用

  制定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分解责任,将关中地区301家涉气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提前到2019年1月全部核发,发挥排污许可在环境质量改善中的作用。

  省政府印发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排污许可制改革作为重点措施内容实施考核。以24个重点行业清理整顿为契机,按照各市县自查、省级抽查的形式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证后专项执法大检查。省级发文通报148家企业现场抽查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查情况和典型违法案例,对3家单位实施撤销排污行政许可处理,有力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近期,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又印发了推进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工作通知,将“依证执法”纳入日常监管要求,省市县三级开展了证后执法专项培训。大气污染防治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类别企业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实施管控,“一证式”管理作用逐步发挥。

  制度衔接,探索建立落实企业责任制度机制

  陕西省注重排污许可制度与各项制度衔接,将排污权有偿使用量、环评审批排放量与排污许可证许可量逐步归一。

  衔接环境税制度,与省税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将提交执行报告作为申报税收依据,逐步形成税收与许可的联动机制。

  衔接大气、水等各项制度,探索企业自证守法监管模式试点。帮助水泥、焦化行业试点企业建立依证排污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引导企业落实排污许可证责任。

  实现数据归真,夯实管理基础

  尽管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全社会对排污许可制改革的认识还不到位,“自证守法”的理念没有全面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仍在探索阶段,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手段有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下一步,陕西省将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发挥排污许可证监管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对照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对全行业开展清理整顿,实现固定污染源监管无死角。二是指导各市(区)对已发证三年有效期满的排污单位实施首次换发许可证工作,不断提高申领质量,提升核发水平,实现数据归真,夯实管理基础。三是加大证后监管执法力度,逐步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对按证排污企业实施激励政策,引导企业提高“自证守法”能力和水平,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网站实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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