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38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
2020-08-21 10:03:00
2020年第38号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现予以公告。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编辑:网站实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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