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马钢集团公司纪委印发问责决定和案件通报,就2018年查处的1起贪污、受贿案件及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对下属单位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对查处案件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在全公司予以通报,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强化“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
近年来,马钢集团公司纪委坚持纪严于法、挺纪在前,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深入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既抓早抓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又重点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发挥纪律审查的惩处和震慑功能。2018年,马钢集团公司纪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1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2人次,占比82.9%;“第二种形态”10人次,占比9%;“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比2.7%;“第四种形态”6人次,占比5.4%。
此次问责和通报为典型案例。即:2018年6月,马钢集团公司党委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并移交纪委,经初核发现该单位财务科科长张某某涉嫌严重违纪和违法犯罪。经马钢集团公司纪委立案审查及属地监委立案调查,查明张某某存在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马钢集团公司纪委及时运用“第四种形态”对其进行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党纪、政务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由监委移送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张某某案件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线索,马钢集团公司纪委坚持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置,就立案审查查明的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刘某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务处分;就立案调查查明的原会计侯某某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他8名存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管理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由其所在单位分别予以诫勉谈话等不同处理。
不仅如此,马钢集团公司纪委还强化对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一案双查、一岗双责”要求,对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强化“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各子、分公司以案为鉴,全面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贪污、腐败问题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巩固扩大反腐倡廉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