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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集团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20-06-08 10:03:0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水平,鞍钢集团依据辽宁省、鞍山市对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政策,率先大力开展鞍山区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引导鞍钢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鞍山市按照初级(五级)证书1500元、中级(四级)证书2000元、高级(三级)证书25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个人培训补贴。同时,鼓励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工,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技能岗位三年内新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需变更工种),按照“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通过与集团内外部教培机构合作,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对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鞍山市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学徒培训补贴,此项补贴可与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兼得;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之一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给予学徒培训补贴,承担带徒任务的导师享受师带徒津贴。

  积极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各类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新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证的各类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10天),鞍山市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技能大师工作站,鞍山市、辽宁省、国家将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资金。在此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站,鞍山市再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对获评企业级、市级、省级的技能培训基地,辽宁省、鞍山市将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5万元、3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对共性技能培养的实训基地,鞍山市将按每个基地最高10万给予建设资金补贴。

  鞍钢集团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抓住政策“窗口期”,不断提升自身技能水平。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积极对接鞍山市人力资源就业服务中心,并做好费用申领(补领)及补贴发放工作。攀钢等外埠地区应根据当地技能人才培养政策,自行制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相关方案,并推进落实。鞍攀两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应制定劳务人员技能提升工作服务方案,做好劳务人员技能提升相关服务工作。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鞍钢日报

编辑:网站实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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