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汉杰
冉维贞是酒钢安全环保部的总经理,日常事务繁忙的他,最近又多了件需要上心的事,这就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与贯彻。
“酒钢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与贯彻十分重视,在9月1日实行前后,已下发了学习贯彻的文件,分别组织集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学习。目前,各基层单位正在组织学习。”冉维贞接受专访时说,“除了组织、督促各个层次的学习,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法律修订后新加的内容,完善到规章制度之中去。”
冉维贞举例,新法将原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既要盯住负责人,也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冉维贞介绍:“‘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句话,是修订前所没有的,它的提出,体现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精神。对此,我们要研究并制定出主要领导和安全分管领导之外,其他各位领导的安全责任来,包括总工程师的安全管理责任、财务总监的安全管理责任。”
对照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新法补充进去的内容很多,媒体把这些内容概括成10个方面,冉维贞印象很深的有3个方面。首先是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新法不仅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是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条文中。新法还提出了“三管三必须”的新格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个印象深的是新法要求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新法第四十一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冉维贞说,“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已不仅是企业的管理责任,还是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三个令冉维贞印象深刻的是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增加的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最后,冉维贞说:“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既越来越宽泛,也越来越具体,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去做,就一定能够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
《中国冶金报》(2021年9月29日 02版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