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萍)1月19日,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推动工业企业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持续降低,逐步迈向近零排放,为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系统性指引。
《指导意见》明确,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2027年,在汽车、光伏、电子电器、机械等行业领域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建材等行业领域,探索传统高载能产业脱碳新路径,推广零碳工厂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综合服务模式和系统解决方案,大幅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管理能力,实现工厂碳排放的稳步下降。
根据《指导意见》,零碳工厂建设遵循四大原则:一是因业施策,系统推进。立足区域实际和行业特点,科学规划能源、资源、生产、运营、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稳妥有序推进低碳转型升级,实现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二是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加快清洁能源技术、低碳技术、数字技术等系统集成和耦合应用,推动基础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研发攻关和成熟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三是应减尽减,持续提升。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工厂用能体系、以低碳化为特征的生产工艺、以智能化为支撑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实现应减尽减,持续提升。四是统一规范,公开透明。采用已发布的国家、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或国际标准、国际通用方法学,编制碳排放清单报告并及时披露。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确保相关数据统一、透明且可追溯、可验证,具有可比性。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建设路径,包括健全碳排放核算管理体系,实现科学算碳;加快用能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源头减碳;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过程脱碳;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分析,带动全产业链协同降碳;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智能控碳;开展碳抵销和信息披露,实现零碳并持续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