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钢股份10月18日发布公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董事长王兰玉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许斌、总会计师张爱民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兰玉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许斌因工作变动辞去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张爱民因工作变动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王兰玉、许斌、张爱民担任原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其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王兰玉、许斌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爱民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25年10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选举邓建军为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张爱民为新任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聘任张爱民为新任总经理、王保卫为新任总会计师,聘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以上人员简历如下:
邓建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河钢集团舞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河钢股份董事。邓建军未持有 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爱民,男,汉族,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财务经营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河钢股份总会计师,现任河钢股份董事。张爱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保卫,男,汉族,1975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营销管理部部长,河钢集团舞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党委常委。王保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