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企业频道>要闻精选

共担一份责任 同享一片蓝天
写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

2019-06-05 09:46:00     作者:马钢集团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 丁毅

  今年6月5日,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将在浙江杭州举行。活动主题是聚焦空气污染防治,共同探索可再生能源和绿色技术,改善世界城市和地区的空气质量。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中文口号为“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分享“蓝天保卫战”的经验做法。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马钢地处长三角区域,属于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作为国有企业,积极落实国家蓝天保卫战的各项要求,更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

  2018年,马钢积极践行“环境经营、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环境美好、绿色发展、都市工厂”的能源环保管理方针,大力实施节能减排、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等措施,本质环保型企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我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通过上上下下的共同宣传引导,“环保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没有环保就没有生存空间”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讲环保、抓环保已经成为行动自觉。我们的环保管控越来越严。持续推进集团能源环保战略管控,明确法人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集团能源环保管理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指标体系、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完善,使管理的权责和任务进一步明确。我们的环保措施越来越实。仅2018年就投入资金29亿元实施了140余项污染治理改造项目;严格落实长三角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方案,不惜以牺牲效益为代价,错峰生产保大气质量;积极落实省厅大气管控要求,在厂区内布置了29个大气监控微站点,并与市局联网,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我们的环保成效越来越优。2018年,马钢空气站点各项指标均优于目标值,吨钢SO2、NOx、颗粒物的排放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从马鞍山市统计数据来看,PM2.5指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48微克/立方米考核指标,全年无严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达到历史最好水平,马钢为马鞍山市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支撑作用明显。

  今年是我国蓝天保卫战的攻坚之年,国家将持续强化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力度,中央环保督察第二轮三年督察开始实施,安徽省划定“三线一单”优先管控区域范围,长江马鞍山段生态环境“三大一强”专项工作深入推进,这些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继续站在环保关系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循环利用、风险可控、项目合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本质环保型企业建设。

  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战略。要坚持战略引领,切实将环保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按照高于标准、优于城区、融入城市的原则,以“废气超低排、废水零排放、固废不出厂”为抓手,系统、高效推进绿色现代都市工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力度,做好“治气、治水、治固”“三治”工作,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我们要持续优化能源环保管控体系。顺应集团分层分类管控要求,构建界面明确、流程清晰、高效协同的能源环保管理体系,不断强化用制度管人、用标准做事的理念,加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环境保护的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促进集团环保管控向“规范、高效、协同、服务”扎实迈进。

  我们要全面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对照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相关要求,深入落实《马钢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方案》,按照控源头、封环境、提标准、补短板、跟技术的原则,聚焦钢铁、矿业、物流等板块,大力实施环保升级、能源利用、水处理及利用、绿色运输等措施,强化统筹、重点突破、明确责任、规范实施,有效提高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要大力营造节能环保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能源环保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大力开展评先奖优活动,通过典型引路,引导职工积极投身现场洁净工程、环境美丽工程、家园美好工程建设,营造能源环保工作人人参与、追求精益的良好氛围。要结合“精益工厂”创建活动,全员、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一体推进,助力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保卫蓝天,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公司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持续推进绿色现代都市工厂建设,实现与城市生态和谐、共生共融,共担一份责任,同享一片蓝天。

编辑:实习生2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