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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020-02-17 11:25:00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企业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月11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在持续推进突击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群众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等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切实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2月1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研判。

  一是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复工复产风险研判。对已复产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再评估,找准薄弱环节,补强安全措施。抓好区域复工复产的分类指导,分级分类梳理风险管控清单,科学制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分时分批有序推进。抓好正在和即将恢复生产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清单,科学精准管控。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继续加强突击生产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继续做好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场所的安全防范,尤其是村居住宅小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抓好工矿商贸、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按照“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强行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

  三是切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重点落实“三个一、两个全覆盖和点对点”措施,即组织一次风险研判,全面摸清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风险;抓紧和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复工复产工作机构进行一次工作对接,在梳理有序复工复产企业清单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做到一个确认,各地在对复工复产企业名单进行确认时,务必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到位作为“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的必要条件,在确保安全管控要求不削弱的前提下,各地可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安全检查确认制度。严格实行全覆盖、点对点的安全生产提醒制度,对高风险企业最迟须在复工复产后15日内完成全覆盖、点对点的现场指导服务。

  通知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三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大数据服务平台,运用在线审批、远程办公、数字监管等网络手段,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开展组团式服务,及时指导、服务、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方面问题。同时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危化品使用单位风险隐患深度排查、“三个三”(三类园区、三类企业、三类设施)风险隐患排查等相关安全整治活动,统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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