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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2020-04-27 10:26: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0年4月27-29日我市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臭氧或PM2.5。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9〕57号)的规定,达到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4月27日07:00至4月29日24:00启动大气污染防治Ⅲ级(黄色)应急响应。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对三区范围内列入C类的木材、砖瓦、化工、造纸、水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预拌混凝土等行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实行停止生产措施。

  2.对三区范围内列入B类且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木材加工企业,可以正常生产。

  (二)抑止工地和道路扬尘

  1.加强工地管理。港北区政府、港南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产业园区管委会加强监督,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刷油漆作业,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对未落实扬尘整治9个100%的工地实行停业整顿;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同时,“白改黑”等道路维修、画线工程暂停施工。

  2.增加道路洒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根据各自管辖路段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对空气监测点3公里范围内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彻底清扫,每日对城区街道加大冲洗洒水频次(包括非机动车道);应急响应期间,确保重点路段24小时保持湿润。

  (三)机动车禁限行

  市交通综合执法组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坚决查处重型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违规进入中心城区行为;重点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告知警示牌,明确禁止入城车辆类型、时限,实行限行、绕行措施。

  (四)强化站点周边污染源管控

  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的减排措施(名单详见附件2)。主要措施包括:全面停止各类建设工地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刷油漆,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彻底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和废品收购贮运、小加工等违法违规设施;对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实施禁限行;对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责令停业整顿;对无设施的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责令停业整顿。

  (五)严禁露天焚烧桔秆、垃圾等其他减排措施

  1.各县(市、区)政府和农垦西江农场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露天焚烧桔秆、垃圾行为。

  2.市商务局加强监管,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油气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改,实施加油站11:00-16:00停止卸汽油作业。

  3.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符合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雨。

  4.启动楼顶喷淋装置。已安装喷淋装置的24个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于应急响应期间启动喷淋。

  二、应急督查

  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督查问责组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站点周边污染源、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造、橡胶品制造等行业企业停产、工地道路扬尘等,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防控措施。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

  2020年4月24日

来源: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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