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安全环保

关于开展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的公告

2020-08-12 07:53:00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适用于39个重点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主要行业类别见附件1。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上述企业拟申请A级、B(含B-)级企业或引领性企业,其运输方式和管理需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

  二、申请程序与时限

  列入绩效分级的39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请按照下列程序申请绩效评级,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一)企业自评与申请

  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中明确的差异化指标,开展对标与自评估。差异化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最晚不超过8月31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3,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行政区域内C级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审核和审定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通过初审的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商定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企业(工程)名单(以下简称保障类企业〔工程〕),并于9月10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定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技术专家团队开展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的审定工作,组织现场核查;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确定保障性企业(工程)名单;并将A级、B(含B-)级企业和39个重点行业的保障类企业名单上报生态环境部。9月30日前,公开省内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保障类企业(工程)名单。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企业评定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向我厅或各市生态环境局举报,我们将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省生态环境厅举报方式:

  电话:0551-62376686、62376665

  邮箱:ahsdqb@163.com

  微信公众号:安徽生态环境

  微博号:安徽生态环境

  附表1:适用于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pdf

  附件2:企业绩效评级审核工作流程图.pdf

  附件3:绩效分级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明细.doc

  附件4: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绩效分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pdf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10日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陈曦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