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独家报道

【直击钢铁行业改革开放论坛】徐乐夫:竞争政策的地位已经明确,下一步的关键是落实

2018-12-22 11:34:00

  中国冶金报 中国钢铁新闻网

  记者 何惠平

  本报讯 12月22日,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指导,鞍钢集团、中国冶金报社主办的中国钢铁行业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高峰论坛在鞍山举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在会上介绍了中国竞争政策推进和反垄断执法相关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构想。

图为徐乐夫在论坛上。(本报记者顾学超 摄)

  徐乐夫认为,所谓竞争政策,相对于产业政策而言,是指能够发挥市场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的政策,都是竞争政策。他表示,近期大家热议的“争中立”问题,国资委提出的“所有制中立”问题,都是竞争政范畴,竞争中立指的是任何经营者,不能因国家的特殊待遇而享有特殊的竞争优势,从而致其竞争对手处于劣势地位,是对竞争政策比较高的要求。

  他介绍,竞争政策的字眼,最早出现在2007年颁布、2008年实施的《反型断法》中。《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竞争政策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竞争政策逐渐为人所熟知。“实际上,新中国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部处理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关系的历史,也是竞争政策历经波折,其作用和地位逐步明晰的过程。”徐乐夫认为。

  徐乐夫表示,改革开放实际就是在重新逐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革的重要一面就是要改变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价格的作用,开放就是对外国企业开放中国市场,对中国企业开放国外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竞争意识、竞争规则在中国重新萌芽并逐浙壮大,竞争政策得以重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角落里走向前台,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之后,中国着手研究制定《反垄断法》,历经十几年得以于2007年颁布、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既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继续扩大改革开放的重要支撑。”徐乐夫强调,“《反垄断法》是实施竞争政策最重要的核心工具,其从法律层面对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作出规定,是中国竞争政策得以确立和发挥作用的标志,为此后我国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奠定了法律基础。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至此,竞争政策的地位在中央政策层面上已经非常明确,下一步的关键是落实问题。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推动落实中国竞争性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共识在中国落地生根、繁衍壮大,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徐乐夫进一步强调,《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发挥作用的重要政策工具,是竞争政策的核心工具。在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有经济宪法、经济大宪章之说,是国家干预市场自由竞争纠正市场失灵导致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他指出,《反垄断法》主要规制三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中国有一特珠的规制对象,行政垄断,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监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包括各类企业,民企、国企、外资企业。《反垄断法》还具有域外管辖效力。即不仅可以管辖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垄断行为,对于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只要对境内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也要管辖。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