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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2019-11-20 08:51:00

  本报讯(记者肖华堂)11月初,《中国冶金报》记者获悉,自去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快对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在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督导等方面取得阶段性突破,特别是对黑色、有色冶金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成效显著。

  去年,针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已闭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滞后”问题,新疆国土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迅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制订环境治理方案和措施,按照“一矿一方案”,分批推进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新疆国土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和《关于确保按时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先后派出17个督导小组,分赴11个地州市督导环保督察任务整改情况,严防问题反弹并指导做好整改销号工作;根据全区29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定,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退台账;督导各地州市制订方案,全疆9个自然保护区基本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的治理恢复任务;摸清了保护区内矿业权底数,调整了矿业权清理方案。
  新疆生态环境厅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第五十九项整改任务,关停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铁矿、有色金属等矿产违法违规开采点29处,并进行了整改和销号公示。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监督下,这些矿山加速推进已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有的已经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并公示、验收和销号完毕。
  据了解,在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新疆国土资源厅出台《新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新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督察制度(暂行)》等方案,启动《新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程序,将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功能区依法划入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一律不再规划矿产勘查开发;落实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不转让矿业权政策,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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