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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向春:避免“内卷”需自律控产与政策引导同向发力

2025-06-04 15:57:00

中国冶金报社
记者 罗忠河 贾林海 报道
 
  “今年第1季度行业效益有所好转,一方面是由于今年初钢企自律控产有效,另一方面是因为焦煤、焦炭等原料价格跌幅大于钢价跌幅,让渡了一部分利润空间。从历史数据来看,作为强周期产业,钢铁行业在下行周期的利润改善或许是短期的、暂时的。3月份以来,钢材价格震荡下行,市场形势不容乐观。因此,钢铁行业要避免‘内卷式’竞争,自律控产与政策引导缺一不可。”5月26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宣传委钢材市场专家组专家、上海钢联资讯总监徐向春围绕行业自律控产等问题接受《中国冶金报》记者专访时强调。
  政策对预期的引导至关重要
  徐向春认为,政策对预期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现在的市场总是容易恐慌、悲观,一个重要原因是政策对预期的引导作用偏弱。如果控产政策始终不明示,那么市场就会认为今年控产并非强制,市场对基本面的预期就很难乐观。”他说道,“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但也受情绪和预期变化的影响。如果市场心态持续悲观,价格就很难上涨,企业利润也很难改善。如果控产政策能尽快出台并有效落地,那么将对提振预期发挥积极作用。”
  “从需求角度判断,如果市场不尽快进入新一轮供需平衡,那么或许钢材价格仍有一定的下探空间。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只能靠市场倒逼去洗牌吗?”徐向春认为,这也未必,关键是供给端应主动作为,推动市场形成供需新平衡,一是靠加强自律控产,二是靠政府出台政策进行调整和干预。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日前召开的会议中明确将“以低价、超低价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的行为视作典型的“内卷式”竞争。徐向春认为,当前钢铁行业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特征。他强调,整治“内卷式”竞争必须有具体政策措施,且必须有效落地,“既然自律很难,就要通过‘看得见的手’进行调控”。
  有观点认为,国家强制控产会影响地方经济和就业,甚至认为作为连续性生产行业,钢铁行业控产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徐向春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实际上,钢铁行业在打赢蓝天保卫战中的突出表现就足以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2017年—2019年,钢铁行业重点区域每年秋冬季开启错峰生产,回头来看,当时不仅没有导致安全事故、企业经营效益下降、职工下岗,反而成为行业利润较好的几年。这充分说明,采取有效措施控产可以稳定价格和行业利润,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对钢铁行业而言,仅靠自律控产还不够,关键在于要有序化解低效落后产能。尽管这一过程相当漫长,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要实现行业平稳有序的调整,就需要政策端发力。”徐向春提出,“总之,只有钢材价格稳定,钢铁企业才能有持续的盈利环境,否则阶段性的利润好转也是昙花一现。”
  自律控产,
  大钢企要发挥“领头羊”作用
  “大家都认为自律控产很重要,但做起来很难,为什么?”徐向春坦言,在与一些钢铁企业交流的过程中,发现有些企业即使知道下半年会亏损也不愿意减产,往往抱着“绝不能在有利润的时候减产、把市场让给竞争对手”的想法,“大家如果都这么想,供给端就没办法调整了”。
  徐向春认为,自律控产很重要,但在钢材价格大跌、企业亏损的时候是被动的减产。应在价格总体平稳、市场预期开始转弱、企业有一定利润的时候,大家不约而同去减产,这是理想的自律控产。“等到扛不住的时候再减产,就不是自律了。现在的减产基本是市场倒逼的,或许到年底仍能实现全年减产目标,但企业会为此付出失血的代价,导致行业再度挣扎在亏损边缘,甚至大幅亏损。”他说道。
  “近几年,钢铁行业也出现了区域性的自律组织,但由于体量太小,对整个市场的影响不大。”在徐向春看来,一两家企业自律控产很难有实际效果,需要整个行业一起来加强自律控产,尤其是大型钢企要发挥“领头羊”作用。
  “水泥行业需求早在2014年就已见顶,比钢铁行业早得多,且水泥行业的过剩程度也比钢铁行业更严重,但水泥行业形成了不打价格战的共识,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举措也十分有效,行业利润率明显比钢铁行业高。”徐向春指出,水泥行业调整的关键在于供需关系转变,只有在这种前提下,才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化解无效落后产能,从而进一步解决深层次问题。
  钢材出口过多会产生较大副作用
  徐向春研究发现,一个国家或地区当其钢材出口量占全球钢材贸易量的份额达到20%左右时,就会进入国际贸易摩擦集中期,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2000年前的独联体。
  “日本现在的钢材出口量和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出口量差不多,但现在针对日本钢材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并不多,这是因为日本如今的出口量占全球钢材贸易的份额并不高。”徐向春强调,绝对量是一个方面,更多的是看市场份额,20%是钢材出口占全球市场份额的“天花板”,一旦超过20%,就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必然会引起国际贸易摩擦。
  “出口应当有一定限度,即使产业再有竞争力,也应从全球市场格局平稳发展和对自身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徐向春认为,“我国钢材出口量应控制在1亿吨以内,不是说我国没有出口更多钢材的实力,也并非不想缓解国内供给的压力,而是要站在全球贸易格局的角度来看,出口1亿吨以上会对行业自身发展产生较大的副作用。一旦其他国家对我国钢材征收反倾销税,造成的消极影响将是长期的,甚至可能会让我们失去部分国际市场,这显然得不偿失。”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张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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