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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2026-09-11 15:58:00

中国钢铁新闻网 中国冶金报
记者 张垚 郭达清
 
  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规范》覆盖了煤炭矿山、陆上油气田、黑色金属矿山、有色金属矿山等10个部分,我国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规范》围绕资源开采、资源综合利用、绿色低碳、生态修复、科技创新与规范管理、矿区环境六个方面,结合不同矿产的开发方式、工艺特点提出差异化的建设要求,兼顾强制性底线与鼓励性导向,覆盖矿山开发利用的全生命周期。
  在资源开采方面,《规范》要求各类矿山因地制宜推广环保开采工艺,鼓励使用无人驾驶矿卡、节能设备等智能装备;大力推广智能化、新能源装备,优先选用无人驾驶矿卡、节能设备。
  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规范》突出“吃干榨净”的循环经济理念,明确矿山能综合利用的要尽量综合利用,能循环利用的要尽量循环利用。
  在绿色低碳方面,《规范》要求企业严控废水、废气、粉尘、噪声排放,推动减碳降碳。
  在生态修复方面:《规范》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要求企业必须“边开采、边修复”,要因地制宜地恢复植被和地貌。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国家标准起草组负责人吕振福表示,《规范》填补了我国不同矿种绿色矿山建设国家标准空白,统一了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尺,可为矿山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第三方评价提供统一权威的技术遵循。
  《规范》第3部分:黑色金属矿山中,列出了相关领域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采用资源可持续、环境友好的开采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黑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对周边环境的扰动;二是矿山应生产运营正常,通过全国矿业权人勘察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履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义务;三是矿区范围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四是矿山生产应满足绿色低碳的要求,矿区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治理和修复,区域生态系统良性发展;五是矿山企业应开展科技创新,建设智能化矿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生产,同时,矿山企业应管理规范,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建立绿色矿山相关管理制度,矿地关系和谐。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张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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