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宏观经济

央行2575亿“定向降息”兑现:有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2019-01-24 08:58:00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2019年一季度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操作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大型城市商业银行。操作金额根据有关金融机构2018年四季度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并结合其需求确定为2575亿元,操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可根据金融机构需求续做两次,实际使用期限可达到三年。操作利率为3.15%,比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优惠15个基点。

  在去年年底,央行发布公告为TMLF(“特麻辣粉”)预热。当时央行称,为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决定创设TMLF,根据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向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

  由于利好早已释放,23日当日,资金市场利率反应平稳。DR001(银存间质押1天期)和DR007加权平均价分别略涨0.84和3.06个基点,报2.2455%和2.5363%;隔夜SHIBOR(上海银行(11.160, 0.00, 0.00%)间同业拆借利率)涨0.1个基点,报2.2440%。

  并非首次使用类似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这并非央行首次使用类似的货币政策工具。

  早在2018年7月,第一财经记者从接近银行同业部人士处获悉,央行窗口指导银行,将额外给予MLF资金,用于支持银行贷款投放和信用债投资。

  对于贷款投放,央行当时要求较月初报送贷款额度外的多增部分按1:1给予MLF资金,多增部分为普通贷款,不鼓励票据和同业借款。对于信用债投资,AA+及以上评级按1:1比例给予MLF,AA+以下评级按1:2给予MLF资金,要求必须为产业类,金融债不符合要求。

  对此,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分析称,上述操作实际上就类似于TMLF,只是缺一个名称而已。

  相隔仅数月,2018年末,央行即宣布创设TMLF,将基础货币投放以严格的统计指标挂钩特定资产(小微、民营信贷投放)。

  孙海波说,TMLF定向信贷政策导向明确,和2018年除年初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外的三次降准不一样,TMLF有严格的资金用途考核,确保央行降准释放的资金用于小微和民营融资。

  TMLF期限也长,可以续作到三年,基本和PSL(抵押补充贷款)期限无差异,要长于一般MLF的一年时间周期;条件仍然需要符合MPA(宏观审慎评估)考核,至少需要连续3个季度考核结果为B或者B以上(不能一个年度出现两个季度为C)。

  民生银行(5.820, 0.00, 0.00%)首席分析师温彬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TMLF有利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通过定向流动性补充安排支持实体经济、小微民营企业。

  正向激励措施落地

  1月9日晚间,央行行长易纲在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再度强调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题。他指出,有效的融资需求有所下降,关键是要建立对银行的激励机制,主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而不是用下指标、派任务的行政办法。

  从去年年末到今年初,有效的正向激励措施渐次落地。例如,1月4日,市场喜提2019年第一次全面降准,央行宣布将于1月15日和25日分别降准0.5个百分点,合计降准幅度为1个百分点,释放资金约1.5万亿元。而此前央行连续发布实施TMLF、加大再贷款再贴现、调整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动态考核标准等政策,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市场预计这一系列措施将释放资金约7000亿元。

  从2013年以来,央行陆续启动了全新的基础货币或者流动性投放渠道。翻开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不难发现,目前从定向降准、再贷款、OMO(公开市场操作)、MLF(中期借贷便利)、SLF(常备借贷便利)、PSL、SLO(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CRA(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TLF(临时流动性便利)到TMLF,一应俱全。

  孙海波认为,上述货币投放其实分为两个层级:一是央行投放基础货币到存款类金融机构层面(以银行为主),或者虽然没有投放基础货币,但改变基础货币结构释放流动性,比如降准;二是指挥银行对实体企业和个人进行信贷扩张——即业内常说的“宽货币、宽信用”的两个层级。

  近期,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锋撰文称,2018年人民银行通过四次降准和增量开展MLF操作等措施提供中长期流动性6万亿元,基本传导到了实体经济。他在文章中称,2018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6.17万亿元,同比多增2.64万亿元,多增额是2017年的3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表外业务、影子银行收缩的影响,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稳固。他认为,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关键是形成激励相容的机制,鼓励银行主动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而不是用下指标、派任务的行政办法。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