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举报碳排放数据造假最高奖励50万元

2022-04-07 09:38:00

  4月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弄虚作假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表示 ,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鼓励群众参与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打击弄虚作假犯罪的积极作用,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实名举报人最高可奖励50万元。
  《方案》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举报范围包括9个方面的违法行为:
  1.检测机构伪造编造检测报告。
  2.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元素碳外检报告。
  3.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篡改元素碳外检报告编号、日期、签字、样品数量、煤样状态、检测结果等。
  4.核查机构核查报告数据造假。
  5.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自有化验室的元素碳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
  6.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系统性编造低位热值、全水分等煤质化验检测原始数据、记录台账、统计报表。
  7.控排企业虚报瞒报供电量、供热量、燃煤消耗量等关键数据,严重影响碳排放核算结果。
  8.控排企业通过掺杂其他煤炭等方式制作虚假煤样送检。
  9.控排企业或接受其委托的咨询机构,伪造编造采样、制样、存样、弃样、送检等原始记录或凭证。
  举报方式可通过来电、网络、信函三种渠道:
  1.举报电话0531-51799110。
  2.网络举报: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
  3.信函举报:通过信函或个人送达方式进行。送达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邮编25010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张雨恬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entons.cn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