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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钢企将错峰生产!两部门发布通知,涉及北方钢铁重镇

2021-10-15 09:53:00

  10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实施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等多个省市。
  实施范围较往年扩大
  《通知》明确,本次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行业错峰生产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第一阶段是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9月1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区域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落实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新建钢铁项目投运前,用于置换的产能需同步退出。严格执行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有关要求,各省份要将压减量细化分解到企业,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按月调度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此,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去年有关部门发布的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结合《重污染天气减排应急措施》,对多个行业进行约束,钢铁行业只是一个部分。今年单独把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提出来,反映出相关部门对钢铁限产限排的重视。
  王国清认为,从实施周期来看,与往年采暖季限产的周期相同,但从区域范围来说,除了之前的“2+26”个城市之外,还涉及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等8个地区参照执行;同时需要有关地区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力度和范围都进一步加大。
  上海钢联铁矿分析师俞晨表示,最近几年,采暖季对钢铁行业的限产每年都有,但是今年的力度和范围都明显扩大。限产会减少钢材的供应,利多钢价,但具体还要看需求的情况才能做出最终判断。
 
  行业利润有望维持高位
  “京津冀是我国钢铁生产、销售的重地,产能占比较大。26个城市钢铁产能占全国钢铁总产能接近50%。”上海钢联资讯总监徐向春表示,“此次限产,预计对粗钢整体产量有较大的压制作用。”
  徐向春介绍,根据《通知》,粗钢产量压减是此次限产的主要目标任务。“30%的同比限产比例是比较严格的,往年粗钢产量一直呈现攀升状态。从前三季度粗钢产量看,如果四季度不推行此类严厉的限产标准,今年可能还是会继续攀升。此次京津冀严格限产后,或对南方地区的钢铁厂形成利好。”
  徐向春称,随着冬季临近,东北、华北地区地产、基建开工率将出现下滑。钢铁生产不会受到天气影响,但由于下游需求季节性缩减,再加上春节放假影响,往年部分地区在年底年初产量存在过剩现象。但是每年四季度都会有冬储高峰,一般12月开始。冬储是为了应对来年春季旺季需求增加。预计此次限产对于价格端会有比较明显的正向影响。
  申港证券研报指出,采暖季限产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限产要求,其中对明年一季度限产的力度超出此前市场预期,在“双高”限产以及采暖季限产加严趋势的带动下,年内全国粗钢产量同比不增的目标有望达成。钢铁行业仍处于供给严格受限叠加需求韧性回暖的格局中,三季度钢企利润有望环比继续上升,并在四季度达到年内高点,后续钢厂利润仍有望长期维持高位。
  据找钢网测算,本周华东地区高炉钢厂螺纹钢成本4590元/吨,利润1320元/吨,钢企整体盈利较好,同比增幅非常明显。在双碳背景下,第四季度钢价总体平稳,价格随需求和供应变量的博弈而波动。此次限产为每年的例行限产,对行业整体影响不大,行业整体利润有望继续维持高位。
 
  《通知》全文如下:
两部门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1〕24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有关要求,继续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切实做好2021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就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企业2021-2022年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影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城市、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施范围
  实施对象为钢铁冶炼企业。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以下简称“2+26”城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确保完成本地区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省市错峰生产方案,指导各城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各钢铁企业提前谋划、科学组织、有序实施,保障安全生产。2021年10月20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报送本省市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2021年12月起,每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
  (二)做好分类实施。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和目标任务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对2021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能利用率超过120%、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加大错峰生产比例。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21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对于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三)分解落实任务。各城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按具体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落实到具体企业、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鼓励各地借鉴河北武安去产能“赛马机制”方式实施错峰生产,通过经济互补手段分解落实任务,确保设备真停和产量真减。各地可协调本地区企业轮流排产,但轮流排产企业不得超负荷生产,保障错峰生产实施效果。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行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各城市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将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并向全社会通报。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工信部、中国证券报

编辑:张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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