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6年,钢铁行业步入政策密集落地与深度适配的关键周期——《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重点发力、《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约束凸显、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制度正式施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全面落地,叠加《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预热,国内调控与国际规则形成双向叠加,为行业发展带来新课题与新方向。本期,我们以《2026政策组合拳下,钢铁如何破局?》为主题,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围绕上述核心政策,提炼三大命题,拆解政策逻辑、分析实践影响、支招应对路径,为行业企业紧抓机遇、精准破局提供参考。
主持人:
樊三彩
嘉宾:
王军生 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院长
朱晓波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产业运行部经济运行处负责人、中国价格协会冶金价格分会秘书长
陈 瑜 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低碳研究所副所长
郝 阳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陈元翔 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处低碳研究员
赵慧慧 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天工智库中心能碳管理研究员
命题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再深化——产能、规范、碳排放如何“三位一体”发力?
记者:《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以下简称《稳增长方案》)的增长目标,与《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减量导向、《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的分级管理,核心是要解决钢铁行业的什么深层矛盾?三者有何种联系?
朱晓波:这三大政策形成了战略引领、总量闸门与分类标尺的紧密协同关系,共同构建起一个“稳住大盘、淘汰落后、激励先进”的精密调控系统。
首先,《稳增长方案》是统领全局的“战略总纲”。它设定了未来两年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左右的预期目标,其意义在于“发挥好支柱产业的压舱石作用,守住稳增长的底线”。其中,实施产能产量精准调控、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等核心举措的落实,恰恰直接依赖于后两份文件提供的工具。可以说,《稳增长方案》描绘了“要去往何方”,而后两者则规定了“谁能上路”和“路有多宽”。
其次,《实施办法》是严控总量的“刚性闸门”。其核心原则是“减量置换”,更具改革性的是,它将产能置换与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政策联动,要求新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建设,并同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等量或减量置换。这意味着一道产能置换的审批,同时完成了对环境容量的再配置,实现了从管“产能”到管“产能+能耗+排污+碳排放”的跨越。
最后,《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是引导升级的“分类标尺”。它不再是一个单一门槛,而是创新性地建立了一套动态分级管理体系。所有企业必须满足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资源消耗、安全生产等基础指标,方可成为规范企业。在此之上,设立了引领型规范企业的更高标杆,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等6个维度设置了32项二级引领指标进行评价。《稳增长方案》明确要求,要将分级评价结果与产业政策、产量调控、财税金融等政策紧密协同,从而“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换言之,企业的“等级”将直接决定其所能获得的生存空间与发展资源。
这三项政策共同指向一个目标:以强制性的减量置换做“减法”,淘汰落后;以激励性的分级管理做“除法”,筛选优劣;最终服务于行业整体做“加法”和“乘法”,实现高质量稳增长。
记者:《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新增了“引领型规范企业”评价指标,引领型规范企业的培育会对行业格局产生何种影响?
不具名专家:为发挥好《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版)》的政策引导作用,国家有关部委在强化政策联动方面开展了政策探索,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研究差别化政策。同时,各地方也将因地制宜研究出台差异化政策。2025年8月份,多部门联合印发《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明确提出要加强规范企业分级管理与产业政策、产量调控、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培育若干引领型规范企业。具体政策支持范围和落实成效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引领型规范企业、规范企业、不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将成为钢铁行业实施差别化政策的重要参考。
随着钢铁行业差异化管理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引领型规范企业的培育将对钢铁行业发展格局产生积极影响。一是加速扶优汰劣,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引导低效企业市场化退出;二是巩固发展优势,通过“六化”改造提高中国钢铁企业综合发展水平,实现中国钢铁行业国际影响力的提升;三是贡献中国经验,通过一套以标准引领带动产业转型的理论和实践,为全球钢铁行业治理体系提供中国样本。
记者:您认为,“稳增长”目标与“碳履约”要求是否存在矛盾?企业应当如何做好发展与碳减排的平衡?
陆元翔:钢铁行业“稳增长”目标与“碳履约”要求并非矛盾对立,而是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量的合理增长”与“质的有效提升”的协同统一。
短期来看,二者存在一定张力。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失衡、利润低迷,稳增长需通过优化供给、激活需求稳住行业基本盘。而碳履约带来额外成本,超低排放改造、碳市场交易及低碳技术研发均需大量资金,叠加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落地压力,企业面临“增投入”与“稳效益”的两难。
长期而言,二者深度协同、相互赋能。稳增长的核心是“质效型增长”,与碳履约的降碳导向高度契合。《稳增长方案》明确的4%年均增加值增长目标,并非依赖产能扩张,而是依托高端产品供给提升与效率优化;碳履约通过市场化机制抬高高碳产能成本,与行政调控形成合力,推动行业资源向低碳高效企业集聚。
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因动力,来自于流程优化与低碳技术应用后的碳减排,通过技术替代来实现,而不是压缩产能。外部规则进一步强化了二者的协同性。事实上,低碳改造带来的能效提升、产品溢价,正是稳增长的重要支撑,二者形成“减碳—提质—增效”的良性循环。
企业需从4个方面做好平衡文章。一是锚定工艺转型,加快电炉短流程发展,布局氢还原等低碳技术,既降低碳排放强度,又契合产能置换政策导向,同时规避CBAM碳成本;二是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高端板材、特种钢材等高附加值低碳产品,以产品升级支撑“稳增长”;三是强化合规管理,建立全流程碳数据监测体系,精准对接国内碳履约数据核算需求;四是依托政策红利,主动进行规范企业等申报工作,争取低碳项目等量置换、绿色金融等支持,降低转型成本。
命题二
双重约束下——出口许可证与CBAM如何重塑全球竞争力?
记者: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制度与欧盟CBAM在2026年同步深化实施,二者是互补还是对冲关系?这种政策组合对我国钢铁出口结构的调整会起到怎样的作用?
王军生:部分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制度与欧盟CBAM政策从不同角度施加约束,形成“行政+市场”的双重调节体系,是互补而非对冲关系。
在政策目标上,出口许可证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钢铁产品出口的监测统计分析,跟踪出口产品质量,通过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引导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欧盟CBAM旨在减少国际贸易中的碳泄漏问题,使进口产品承担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的碳成本。两者分别从产品质量和碳排放强度两个维度规范出口行为,形成“质量+低碳”的双重标准体系。
在政策机制上,出口许可证制度通过行政管理手段规范出口秩序,营造公平出口竞争环境,引导出口规模回归合理区间。欧盟CBAM通过市场机制重塑全球贸易规则,“碳”将不再只是环境合规或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披露中的一项指标,而是系统性地融入出口报价、合同谈判和市场准入条件之中。
这两项政策对我国钢铁出口结构有3个方面的影响——
出口产品结构将向高附加值转变。出口许可证制度将遏制低端产品无序出口,欧盟CBAM政策下低附加值产品或将无利润空间,这将倒逼钢铁企业从“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钢铁产品出口许可证申请过程中,企业的低碳水平和产品附加值本身不是直接的审核指标,但政策通过间接机制推动企业产品向低碳、高附加值方向转型——政策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而质量管理体系中已开始纳入碳管理要求;出口许可证管理政策明确要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展高性能轴承钢、齿轮钢、高温合金等高端产品,引导企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传统出口市场(如越南、印度等)已实施高额反倾销税(部分税率高达38.02%),叠加许可证管理,低附加值产品出口渠道进一步收窄等,将对高耗能、产品低附加值钢企形成生存压力,同时为采取绿色低碳积极行动的钢企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市场布局将向多元化转变。欧盟CBAM政策下,出口产品利润空间逐年压减,我国钢铁企业将逐步减少对欧盟市场的依赖,构建多元化出口格局,主动开拓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降低单一市场波动风险。
发展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变。一是钢铁企业正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冶金等前沿工艺技术落地转化,例如鞍钢集团全球首套绿电绿氢流化床氢冶金中试线实现全流程工艺贯通,已产出金属化率95%的近零碳直接还原铁。二是钢铁企业正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原材料、能源将实现碳足迹可追溯,倒逼供应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低碳选择。
记者:欧盟计划将CBAM扩围至下游钢铁制品,这对钢铁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钢企如何与下游联动、积极应对?
赵慧慧:2026年1月1日,欧盟CBAM正式迈入实质性的“收费期”,标志着全球首个跨境碳定价制度的落地。在此关键节点,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底发布的一项立法提案引发业界的高度关注:欧盟计划将CBAM覆盖范围扩大至约180种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如汽车零部件、机械装备和家用电器等。这意味着,欧盟碳关税的影响将迅速从上游原材料向制造业产业链蔓延。
欧盟为何急于将CBAM扩围至钢铁和铝密集型下游产品?其核心逻辑在于封堵“碳泄漏”漏洞,同时构筑本土制造业的防御屏障。
随着欧盟碳市场(EUETS)免费配额的逐年削减和CBAM的正式施行,欧盟本土下游制造商正陷入原材料成本上升与进口低价制成品冲击的“双重挤压”困境。若CBAM“防线”仅停留在原材料端,不仅会诱发出口商通过“微小加工”改变产品税号来规避碳关税的投机行为,还会导致大量不在征税范围内的下游制成品直接涌入欧盟市场。长此以往,必将迫使欧盟本土制造产能外迁,引发严重的“产业空心化”危机。
百亿欧元贸易额承压,供应链面临“绿色洗牌”。基于欧盟COMEXT数据库的数据分析,此次扩围预计将影响中国180亿欧元~220亿欧元的出口贸易额。对于中国钢铁及铝制品企业而言,碳成本将沿着产业链逐级传导,形成新的竞争门槛。
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下游客户在审核供应商资质时,“碳含量”将成为决定订单归属的关键“否决票”。若上游原材料碳强度过高,将直接导致下游机电、家电产品在进入欧盟时背负高额碳成本,进而不得不更换供应商。这种市场机制将倒逼国内产业链加速洗牌:市场份额将向拥有电炉短流程、绿氢炼钢等低碳优势的头部企业集中,而传统高碳、高能耗的中小企业将面临订单流失与生存空间的双重挤压。
告别默认值依赖,数据追溯成最大挑战。欧盟规则明确指出,无法提供经核查实际排放数据的企业,将适用极为严苛的“国别默认值”。更关键的是,为了强化使用其惩罚属性,CBAM规则还设定了阶梯式加成机制(Mark-up),根据文件,钢铁、铝产品的默认值将在2026年—2028年间逐年上调:2026年加征10%,2027年升至20%,2028年及以后固定为30%。对于下游深加工企业而言,掌握上游原材料的碳排放数据将成为新的核心运营能力。这要求企业必须建立起严密的追溯管理体系,能够清晰证明其产品中嵌入的钢、铝材料来源及其精准的碳排放数值,以从容应对欧盟进口商及监管部门的审查。
上下游联动,共筑产业链“碳壁垒”。中国钢铁及铝行业必须摒弃零和博弈思维,上下游企业携手构建协同应对的“命运共同体”。
在上游,钢铁、铝生产企业需加速建立完善的MRV(监测、报告、核查)体系,摒弃对默认值的依赖,致力于监测并提供经得起国际核查的实际数据。同时,应主动对接汽车、家电等下游头部出口企业,共同研发低碳产品解决方案,并签订包含碳数据传递条款的长期绿色采购协议,锁定高端市场份额。在下游,深加工企业应充分利用“链主”地位,优化供应链筛选机制,优先采购低碳原材料,并以此倒逼上游技术革新。建议由行业龙头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增强对欧议价能力,共同探索数据互认标准与成本分担机制。此外,全行业应加大对绿氢冶金、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唯有通过技术升级与管理创新的双轮驱动,方能实现从数据合规到商业模式的全面绿色转型。
陈瑜:完全不切实际的默认值赋值,被认为是欧盟倒逼企业不得不采用实际值的一种手段,这就需要企业通过欧盟官方认可的机构进行认证。钢铁企业如有对欧出口的需求,是可以通过认证而采用实际值的,但是相较于免费配额,也会有吨钢0.5吨CO2左右的“应税排放”,这就需要企业通过技术降碳、低碳转型、提高废钢比等手段来降低全厂综合碳排放强度。对于下游钢铁制品而言,如果上游钢厂没有提供机构认可后的涉碳数据,将不得不填报默认值,利润空间将大幅压减。建议有对欧出口需求的金属制品企业推进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碳排放强度低、碳数据完善的钢材产品,在采购阶段就与钢厂达成协议,构建稳定的供应链与数据链,共同应对CBAM的挑战。
命题三
激活转型动能——政策红利如何落地为企业实际效益?
记者:上述政策中,您认为隐藏哪些政策红利?不同类型钢企在政策红利的获取上,存在哪些差异化机会?
郝阳:2025年10月24日,《实施办法》发布,为钢铁行业格局重塑锚定了清晰且紧迫的时间坐标。其中,最关键的条款是明确在该办法实施两年后,不同企业间的产能置换通道将被关闭,产能整合的唯一合法路径变为“整体性、实质性兼并重组”。这不仅意味着行业将从“产能交易”时代迈入“产权整合”的新阶段,还意味着未来24个月将成为决定众多钢铁企业命运的关键战略窗口期。此次政策调整释放的多层级红利,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是最直接的置换比例红利。新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产能置换比例统一提升至不低于1.5∶1。然而,开展兼并重组的企业置换比例可降至不低于1.25∶1。这0.25的比例差,是对主动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最直接、最有力的激励。
二是间接的兼并重组融合红利。新规对兼并重组有了进一步的要求,要追求“1+1>2”的协同效应,体现在研发与创新协同、运营与成本协同、绿色转型协同、产能市场协同等多方面,融合红利将远超产能价值本身。
三是未来的格局固化红利。新规明确两年后关闭产能交易,这意味着未来的行业准入壁垒将空前提高,大中型企业等于提前锁定了竞争优势。未来行业集中度(CR10)有望快速提升,头部企业将获得更强的市场议价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
面对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有限的窗口期,不同类型钢铁企业需采取差异化的策略,主动规划未来。行业龙头钢企,应作为行业生态构建者,利用资本、管理、技术优势,瞄准在细分市场或区域有特色但独立发展受限的企业,通过1.25∶1的置换比例红利,低成本获取优质产能指标;区域优势钢企,应加快“抱团取暖”,组建区域性钢铁集团;特色钢企,应强化专精特新优势,打造核心壁垒,用不可替代性换取生存空间;面临重组的中小钢企,应主动寻求与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整合,争取在重组中获得更好的条件,或者把握最后的高位变现窗口期,预计随着窗口期临近,产能交易价格大概率呈上行趋势。
两年窗口期,是政策给予钢铁行业和企业的最后调整时间,政策红利只属于主动破局者,龙头企业应果断担当整合者,中小企业需理性规划未来归宿。这场产能政策的深刻变革,将快速优化我国钢铁产能结构,淬炼出一批真正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中国钢铁领军企业。
朱晓波:这一系列政策形成的强大合力,正在重塑钢铁行业的竞争规则与发展图景,对各类企业均意味着清晰的约束与崭新的机遇。
约束是全面且严峻的。首先是规模扩张之路彻底终结。任何新增产能都必须付出高于自身规模的淘汰代价,且面临能耗、环保、碳排放的多重约束。对于技术和资金实力薄弱的企业,通过置换升级产能的门槛已变得极高。其次是分化淘汰加速。在分级管理体系下,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将面临产量调控、信贷收缩以及生产要素的各种限制,在残酷的市场化竞争中将加速出清。
当然,一些企业可能会迎来新的机遇。第一,高端化发展的确定性机遇。政策强烈鼓励攻关高性能轴承钢、齿轮钢、高温合金等关键材料,并为高端特殊钢项目在产能置换上给予了更宽松的条件,这为有能力的企业指明了高附加值竞争的蓝海。第二,绿色低碳转型的领跑机遇。政策对电炉短流程、氢冶金等低碳技术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倾斜。例如,退出高炉,建设氢冶金项目,若碳减排比例达标,可实施炼铁产能等量置换。第三,兼并重组与效率提升的战略机遇。政策鼓励实质性兼并重组,并给予多重优惠条件,这为龙头企业整合行业资源、优化布局打开了新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