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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08-19 16:49:0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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