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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2019-10-09 10:05:0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0 月 8 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股票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110,000 万股在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债券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业务已由银河证券于 2019 年 9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质押 110,000万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9月30日,到期日为2020年9月10日。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00,683.44 万股,限售流通股 1,390,782.11 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6%。本次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 933,453.40 万股,占持有总额的 37.47%。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质押的目的  

  包钢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系为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2、资金偿还能力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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