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2: 45
(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11月 4日下午3:00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午9:30-11:30,下午 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世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10 月 30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代表股份1,292,263,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3.409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84,316,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08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7,94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285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周诗明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及《 第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91,77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2 %;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弃权 4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26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186 %;反对 6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0 %;弃权 42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74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邵芳、周诗明 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 2019 年 10 月3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