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上市公司资讯

本钢板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2019-11-15 15:25: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公司”)计划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不超过 2亿元,不设价格区间。 

  

  2、截止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本钢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本钢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695,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增持总金额 1.128 亿元,增持均价为 4.39 元/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355,409,2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78%。 

  

  2、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截至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本钢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695,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增持总金额 1.128 亿元,增持均价为 4.39 元/股,增持后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2,381,105,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44%。 

  

  3、截至本公告日,本钢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份增持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中国经济前景的看好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不设价格区间。 

  

  3、本次拟增持股份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4、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5、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本钢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钢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695,8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增持总金额 1.128 亿元,增持均价为 4.39 元/股,增持后本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2,381,105,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4%。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本钢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完毕之后 6 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溪钢铁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增持计划的内容,合法合规;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溪钢铁集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本钢公司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说明函; 

  

  2、《北京德恒关于本钢板材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