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及签署相关交易的终止协议,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21]2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经查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之日前 6 个月内及至终止本次重组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