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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查非煤矿山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2019-02-21 09:48:00

  2月19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对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目前,辽宁省县级机构改革正在开展,部分地区人员变动较大。为此,辽宁省提出,各地区要深入分析研判机构改革期间和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机构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辽宁省强调,要严格复产复工标准和程序,对长期停产停建的企业要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矿逐库验收,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对存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未按期淘汰的、未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的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安排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擅自复产复工行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要定期组织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或建设。要强化对已复产复工矿山企业的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进行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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