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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细则

2021-12-27 18:25:00

  近日,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管理落实《太原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细则》,充分调动监管专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压实监管责任,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太原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派出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考核奖励,并由市级财政予以奖励资金保障。该细则要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履职尽责、安全责任、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特别是针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隐患发现和整改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突出结果导向。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细则规定,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人给予3万元奖励;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每人给予1.5万元奖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第二年年度奖励提高到5万元;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第三年年度奖励提高到10万元;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细则指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对所监管非煤矿山明知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而不按规定采取措施、报告的,交由派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考核奖惩细则》将有效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全面压紧压实非煤矿山监管专员安全监管责任,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探索非煤矿山安全发展和常态化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奠定本质安全基础。
 

来源: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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