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政策法规

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

2021-01-29 16:15: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指导“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率先推进相关工作,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操作指引》共分为八个部分:一是基本概念和应用原则,明确了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的基本概念,提出应把握战略引领、市场导向、增量激励的原则。二是适用条件和工作职责,一般在符合条件的商业一类企业开展,明确了“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及其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等不同主体在相关工作中的职责。三是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制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兑现方案》和实施兑现。四是确定激励对象相关环节操作要点,重点激励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重要影响的核心骨干人才。五是设定目标利润相关环节操作要点,明确了设定目标利润“四个不低于”的标准。六是确定超额利润分享额相关环节操作要点,明确了确定超额利润时一般应考虑剔除的影响因素以及分享比例,重点向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和关键科研岗位倾斜。七是实施兑现相关环节操作要点,超额利润分享额在工资总额中列支,一般采用递延方式予以兑现,明确了不得继续参与超额利润分享兑现的6种情形以及企业应终止实施的5种情形。八是监督管理相关环节操作要点,对建立健全超额利润分享机制监督体系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操作指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政策包”和“工具箱”,有利于指导推动国有企业强化正向激励、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有利于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做大“蛋糕”、创造增量价值,完善内部分配、实现有效激励,有利于将激励资源向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特别是科技研发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辑:杨珊山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