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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干部责任担当 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本钢集团《问责追责调整意见》10月起正式实施

2019-09-30 10:04:00     作者:

  为进一步明确和清晰“安全、设备、生产、质量、环保”等责任事故的分类及标准,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本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9月25日,本钢集团出台下发了本钢发运营字〔2019〕120号《关于安全设备生产质量环保责任事故单位相关领导问责追责办法的调整意见》(以下简称《问责追责调整意见》),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同时,与之配套的安监部、设备部、制造部、能源环保部相关规定也于近期印发并同步执行。

  本次实施的《问责追责调整意见》,适用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负责相关业务的高级业务师、首席工程师)。对副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处理,可参照本意见规定和处分模板执行。在责任事故分类和分级方面,对触犯国家政府相关规定的责任事故,按政府调查报告和司法机关结果进行处理;本钢集团内部责任事故按人员伤亡、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等,从安全、财产损失、质量、环境四个方面依次分为A-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中均对责任事故定义和累计考核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处理范围、处理标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为确保《问责追责调整意见》的有效落实,本钢集团运营改善部于9月26日印发了《关于对<问责追责调整意见>宣贯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钢集团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各级干部职工正面认识、正确理解和正面宣传《问责追责调整意见》的相关精神和具体规定,层层落实和全员宣贯,确保传达到科室、作业区、班组直至每一名职工。同时,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问责追责实施办法,建立责任事故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台账,做到各级干部、重点岗位工序、主要工作领域的全覆盖,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闭环管理。

  本钢集团高度重视此次《问责追责调整意见》的宣贯和落实工作,要求各单位在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制修订的实施办法及宣贯情况上报集团运营改善部,集团问责追责督查小组将对宣贯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本钢集团问责追责工作月报》中予以通报。

编辑:网站实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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