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实施的《问责追责调整意见》,适用于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负责相关业务的高级业务师、首席工程师)。对副处级以下领导干部的问责追责处理,可参照本意见规定和处分模板执行。在责任事故分类和分级方面,对触犯国家政府相关规定的责任事故,按政府调查报告和司法机关结果进行处理;本钢集团内部责任事故按人员伤亡、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等,从安全、财产损失、质量、环境四个方面依次分为A-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中均对责任事故定义和累计考核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处理范围、处理标准及相应的经济处罚标准。
为确保《问责追责调整意见》的有效落实,本钢集团运营改善部于9月26日印发了《关于对<问责追责调整意见>宣贯的通知》,通知强调,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钢集团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各级干部职工正面认识、正确理解和正面宣传《问责追责调整意见》的相关精神和具体规定,层层落实和全员宣贯,确保传达到科室、作业区、班组直至每一名职工。同时,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问责追责实施办法,建立责任事故处理流程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台账,做到各级干部、重点岗位工序、主要工作领域的全覆盖,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闭环管理。
本钢集团高度重视此次《问责追责调整意见》的宣贯和落实工作,要求各单位在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制修订的实施办法及宣贯情况上报集团运营改善部,集团问责追责督查小组将对宣贯情况进行适时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本钢集团问责追责工作月报》中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