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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供给侧改革——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导向及工作重点分析

2020-06-23 15:52:00

  张龙强

 

  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但今年初暴发的全球性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这就要求钢铁行业不仅要做好“六稳”、落实“六保”,还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6月12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五部委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下称《通知》),同期印发了《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下称《要点》)。结合当前钢铁行业面临的发展形势,笔者就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导向和工作重点谈点自己的看法。

 

  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政策特点

 

  2017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连续发文部署年度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上看,今年发布的《通知》和《要点》呈现以下3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总结了去产能工作的丰硕成果。《通知》对2016年以来我国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总结分析,包括总量性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初显成效,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优化等。对比《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钢铁行业在去产能、兼并重组、结构优化、企业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均达到甚至超预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是展现了去产能工作的坚强定力。尽管2020年面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特殊形势,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的政策定力不动摇。《要点》明确要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继续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严禁新增产能。

  三是明确了去产能工作的后续方向。从《通知》可以看出,去产能工作已从“前三年集中攻坚任务大头落地”“全面转入结构性去产能、系统性优产能新阶段”转变为“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结构性优产能,全面提高行业治理能力”。《要点》明确,钢铁行业既要巩固去产能成果,又要通过研究制订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和修订产能置换办法,促进钢铁项目落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推动兼并重组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快绿色化发展,进一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钢铁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导向

 

  今年初至今,国家相继发布了钢铁行业的一些政策文件。通过这些政策文件,我们可以看出,近期钢铁行业的政策导向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是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政策将进一步加严。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下称1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钢铁产能置换工作涉及面广,产能置换政策的修订需要正视置换环境和条件已经发生的变化,研判未来发展趋势,与时俱进保障行业健康发展;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和政策衔接可能引发的问题;创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和行业环境,充分考虑和保护相关方合理合法的诉求与利益。

  目前,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已经完成初稿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备案指导意见的制订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在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过程中,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从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征求的公众反馈意见看,各界希望通过新政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高置换比例,引入评估机制,严格监管,坚决防止利用产能置换来扩大产能的情况出现,确保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兼并重组将进一步加速。

  《要点》明确指出,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度提升。国家在政策层面对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支持是一以贯之的。2016年,推动钢铁行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发布,提出打造若干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超级钢铁集团和具有区域市场主导能力的特大型钢铁集团,以及一批专用产品优势明显、自我发展能力强的专业化龙头企业集团。近年来,中国宝武、中信泰富、德龙钢铁、建龙钢铁等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进成效显著。今年初以来,叠加疫情因素,钢铁行业效益再次下滑,有利于优势企业加快推进兼并重组。随着近期推动兼并重组相关文件的落地,今明两年,行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必将进一步加速。

  三是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果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

  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面完成“十三五”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全面做好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监督检查工作,这关系着“十三五”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是否能够完美收官。各地区今年必将加大督查和抽查力度,确保查处违法违规产能,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

  四是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

  近年来,国家对电炉短流程工艺的支持力度逐渐加大。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明确,“钢铁企业内部退出转炉建设电炉的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此次《通知》在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要求中,再次明确“发展电炉钢工艺”。另外,在正在修订的产能置换办法中,或会进一步加大对有关电炉短流程工艺的政策支持力度。可以看出, 未来几年,国家将持续在政策上对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予以支持。

 

  钢企未来工作重点

 

  结合已发布的政策文件要求和当前钢铁行业面临的发展新形势,今年,除了降本增效等长效工作外,钢铁行业、企业的重点工作还包括以下5个方面。

  第一,持续巩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成果。

  一是严禁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新政策,禁止各地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长效防范机制。

  二是依法依规加快处置钢铁行业“僵尸企业”。全行业应加强监督,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测排查,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决清出市场中新产生的低效、无效钢铁企业。

  三是依法退出落后产能。通过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特别是,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缔违规使用中(工)频炉生产不锈钢、工模具钢的落后工艺。

  第二,推动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加快实施兼并重组。

  推动兼并重组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利用当前有利的兼并重组重要窗口期,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和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加快提升产业集中度,继续提升钢铁行业有效供给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第三,落实新的产能置换政策和项目备案指导意见。

  结合钢铁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今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发布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和修订后的产能置换办法,以此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相关部门单位、行业企业和咨询机构要全面落实新政,按照新的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第四,适度推动短流程炼钢工艺发展。

  电炉短流程工艺代表着钢铁行业发展趋势,能更好地满足低碳和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原燃料供应、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等因素,推进长流程改短流程、建立大型废钢铁回收加工配送中心、技改升级既有电炉、置换新布局项目选择短流程工艺等工作,适度、有序推动短流程工艺发展。

  第五,加快推进钢铁行业绿色发展。

  推进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广高效适用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钢铁行业绿色发展。同时,推进清洁生产,提升能源的二次利用和循环水平。特别是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今年是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关键年份,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将成为相关钢铁企业在2020年的“头号工程”。

  (作者系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院长)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网站实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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