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前,豆粕定价方式仍以“一口价”定价为主,后逐渐开始参考大商所豆粕期货价格和进口大豆价格。为规避采购周期较长的风险,部分压榨企业采用远期预售的方式为豆粕定价,虽然实现了提前销售,但依旧采用了“一口价”定价(通常称之为“远期一口价”)。然而,下游买方为避免等待提货期间价格下跌,一般也不敢签订期限过远的预售合同。因此,提前预售的方式作为“一口价”的补充,仍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压榨企业的困局。
豆粕期货上市后为企业报价提供了重要的价格参考。2004年~2012年,豆粕基差定价逐步发展起来。我国大豆压榨产业经历两次“大豆地震”,外资进入国内压榨行业,并利用期货市场稳定生产经营,同时在国内推广“期货价格+升贴水”的基差定价。第一次“大豆地震”后,大豆压榨企业开始参与豆粕期货市场,并在豆粕销售中积极推广基差定价模式。2004年,金光油脂与下游饲料企业签订基差合同,事先约定升贴水,双方都建立豆粕期货头寸进行套期保值。2004年后,豆粕报价参考逐步转向期货价格,同时报价变化的频率更快。越来越多的压榨企业采用“一口价”定价和基差定价并行的定价模式,有效地提升了经营灵活性和稳定性。
第二次“大豆地震”后,率先采用基差定价的油厂有效规避了价格波动风险,促使更多的企业选择基差定价方式。据统计,2008年10月份,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的大豆企业的期货头寸的盈利达到10.41亿元,有效对冲了现货经营亏损。这让更多压榨企业积累了用基差定价管理风险的经验,也坚定了推广基差定价模式的信心和决心。然而,相当数量的油厂特别是中小企业并不能大面积广泛使用基差定价。因此,整体而言,豆粕国内贸易依旧以“一口价”定价为主要定价模式。据调研,这一阶段采用该方式定价的企业占比仍超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