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5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将《安徽省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企业名单》公示,名单中的17家钢企拟被执行差别电价。公示期为8月5日—8月11日。
具体名单如下:


安徽:17家钢企拟被执行差别电价
2021-08-09 09:40:00
来源:安徽经信厅
编辑:张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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