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违法案件,其中包括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
2012年5月,河北鑫达钢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唐山市迁安市木厂口镇佛峪院村50.07公顷(751.10亩)土地建设厂房,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2.18公顷(332.70亩)。原迁安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一直未能执行。
2019年6月,在自然资源部督促下,迁安市政府组织拆除了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木厂口镇党委书记耿某(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任科员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木厂口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王某被撤职,时任佛峪院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任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案件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司总经理康某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矿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