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厦门市房管局制启用《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并推出统一的平台,通过该平台,承租家庭可以自助发布承租房源信息及希望互换的房源需求,并进行房源的自愿互换。
据了解,当地保障性租赁房房源互换申请,面向已入住保障性租赁房且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承租期限不少于1年的承租家庭。承租家庭在一个合同期内可以申请一次房源互换。此外,为了既解决房源互换需求,也兼顾承租家庭的房型调整需求,《规程》指出,互换房源可同房型或不同房型间互换,但互换后的保障性租赁房房型均应符合互换时家庭人口数对应的配租标准。
同时《规程》指出,有违规行为的家庭将受限。对于部分保障性租赁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间存在将保障性租赁房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用途、未按期足额缴交租金或物业费等违规使用行为,规定了违反保障性租赁房相关规定且未完成整改的承租家庭不得申请房源互换。非刚需申请家庭申请也将受限。房源互换的初衷是促进职住平衡,故房源互换成功的申请家庭如在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一年内退房的,则自互换通知书落款时间起三年内不能申请保障性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