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家特殊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按照《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验收方案》)要求顺利通过验收,制定中心建设推进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按照《验收方案》倒排工期,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顺利通过验收。
二、建设原则
政企共建、双轨运行、合署办公。
三、建设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为加快推进中心建设,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心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国资公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二)成立中心建设工作专班。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市质检所为申报主体,国资公司下辖湖北国安特殊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特钢中心建设事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专人加入中心建设工作专班,脱产配合推动中心建设工作。同时,将原特钢中心相关土地等资产划转至新组建的湖北国安特钢公司,落实办公地点,公司正式对外运作。
责任单位:中心建设工作专班、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公司、市国安集团、市质检所。
完成时间:2020年7月底。
(三)修订可行性报告和筹建任务书。
1.选定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明确责任及义务,签订服务协议。
2.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和相关产品标准更新情况,进一步梳理相关产业发展和检验检测需求,明确产品范围,修订可行性报告,
3.结合《验收方案》要求,适度调整相关产品分类表及相关标准目录,依托专业机构对筹建任务书进行调整,报省市场监管局认检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责任单位:中心建设工作专班、市国资公司、市质检所、新冶钢、咨询机构。
完成时间:2020年8月底。
(四)人才引进和科研课题准备。
1.人才引进。根据中心建设需要,加快落实市质检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并通过采取人才引进、重点培养等多种形式补充2-3名学科带头人到中心人才梯队。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公司、市质检所。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底。
2.科研课题准备。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分别在2020年科技、技术攻关等项目选取2个相关项目,协调在项目承建单位中增加市质检所。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理工学院相关申报项目中各选取1个项目,加入市质检所。《特殊钢》杂志优先选录与特殊钢相关论文6篇以上,并邀请市质检所参与论文撰写。
责任单位:市质检所、新冶钢、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湖北师范大学先进材料研究院、湖北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
(五)设备选购和调试。根据筹建任务书采购相关设备。并进行设备调试、校准、检定。
责任单位:中心建设工作专班、市质检所、市计量所、市国资公司、新冶钢。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六)试运行。根据《验收方案》要求,提供覆盖85%以上参数或项目,至少提供8个省份(湖北及与湖北接壤)的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责任单位:市质检所、新冶钢。
完成时间:2021年2月底。
(七)新建实验室。根据筹建任务书,加快建设环境、失效、无损探伤3个实验室场所。
责任单位:中心建设工作专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质检所、市国资公司、新冶钢。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
(八)申请省级资质认定。提请省市场监管局加大支持力度,加快中心资质认定审批程序,授予相关资质。
责任单位:市质检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建设工作专班。
完成时间:2021年2月底。
(九)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报省市场监管局资质认定受理后,立即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程序,并根据实际尽快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检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心建设工作专班。
完成时间:2021年3月中旬。
(十)申请省市场监管局形式审查和专家论证。严格按照总局验收流程准备。并根据省局论证意见对相关申报材料和技术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责任单位:市质检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新冶钢、中心建设工作专班。
完成时间:2021年3月底。
(十一)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科技和财务司现场审查和论证。严格按照总局验收流程准备。
责任单位:市质检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新冶钢、中心建设工作专班。
完成时间:2021年6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中心建设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五城”建设,服务先进制造之城的关键技术支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中心建设,助力特殊钢产业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部署,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落实。中心建设工作专班要根据验收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加快落实,统筹协调推进中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力争按期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