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传勇 通讯员褚慧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属公司优先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这是日前山钢集团发布的《权属公司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做出的规定。《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钢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又迈出重要一步。
根据《办法》,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在充分授权范围内依靠专业的管理知识、技能和经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据介绍,《办法》最引人关注之处,是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即依据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约定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出现“经营业绩考核不达标”等7种情形之一的,应解除(或者终止)聘任关系。
“在原来的体制机制下,国有企业股东(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惩戒机制往往难以得到刚性落实,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现在,职业经理人没有后墙,干不好、完不成指标,就直接走人。同时,新的机制下,山钢还将实现国有企业与外部人力资源市场的有效衔接,体制内外的防线被打破了,国企干部人事改革三大难题——干部能上不能下、收入能增不能减、人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迎刃而解。”山钢集团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表示。
去行政化—契约化—职业化,这是近年来山钢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条清晰的推进路径。在这条路径上,山钢的干部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更加具有市场化气息。
《中国冶金报》(2020年10月20日 02版二版)